黃子堯對於客家文學定義,在眾多學者的定義中屬較為妥善明確:
1.任何人種或族群,只要擁有「客家觀點」或操作「客家語言」寫作,均能成為客家文學。
2.主題不以客家人生活環境為限,擴充為臺灣的或全中國的或世界性的客家文學,均有其可能性。
3.承認「客語」與「客家意識」乃客家文學的首要成份,因應現實條件的允許,必然以關懷鄉土社會,走向客語創作的客家文學為主流。
4.文學是靈活的,語言與客家意識也將跟隨時代的腳步而變動,所以不管使用何種語文與意識型態,只要具備客家史觀的視角或意象思維,均是客家文學的一環。